GJB150.8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8部分:淋雨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軍用設備的淋雨試驗方法,是制訂軍用設備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GJB150.1—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總則》的規定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可能遇到淋雨環境的軍用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作淋雨腐蝕試驗,也不適用于評定飛機檔風罩除雨器的適應性。
試驗目的
確定軍用設備在淋雨條件下,其外殼防止雨水滲透的能力和遭到淋雨時或之后的工作效能。
試驗條件
2.1 有風源的淋雨試驗
2.1.1 降雨強度建議采用最小為10m/h。
2.1.2 雨滴直徑為 0.5~4.5mm。
2.1.3 試驗箱(室)能產生水平風速為不小于18m/s的風。該風速應在試驗樣品安裝前位于試驗樣品安裝處測量。
2.1.4 試驗樣品溫度在每 30min 淋雨期開始時至少比雨水溫度高 10℃。使試驗樣品內部產生一個負壓差,以防泄漏。
點擊下載